鉅眾吸金800億 總裁判10年 (明明就只是檢調單位求刑並不是法官判刑阿!)
(鉅眾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裡登記的項目裡就有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檢方認為,鉅眾公司以互助會形式吸金已違反銀行法,96年5月將葉信村等人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認為全案並無被害人,且葉信村等人係以互助會方式為之,不能因其無「互助」之實就認定其係經營銀行業務,97年5月判處葉信村等人無罪。
二審認定違反銀行法
但二審法院認為,該案雖無被害人指認,但鉅眾以經營互助會吸金,轉貸於 其他企業或轉投資,其行為是銀行特許經營的業務範圍,再依行政院金管會回函,也認定行為已違反銀行法。
多角經營 扁親家也曾求援
鉅眾集團總部大樓。(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鉅眾集團創立於民國82年,從財務管理公司起家,如今事業版圖擴展至百貨、房地產,也貸款給周轉不靈的企業;連前總統陳水扁親家黃百祿都曾為了金棠科技向鉅眾求援。
鉅眾集團總裁葉信村高中畢業後,做過保險業務員,也賣過汽車、電腦,傳銷業剛引進台灣,曾從事內衣、電話機傳銷工作,累積絕佳的業務技巧。
民間互助會向來是許多民眾理財與融資管道,葉信村相當看好,82年成立財務管理公司,主要業務為「互助會的管理公司」。
民法第709條規定,互助會會首與會員以自然人為限,葉信村因此成立大台中互助聯誼會,鉅眾則是管理公司。
86年,鉅眾被檢舉非法吸金,檢調以違反銀行法移送,不過最後不起訴處分,渡過此難關後,鉅眾發展更快速,並朝多角化經營,目前集團旗下有鉅晟建設、鉅眾百貨、鉅明營造及水家電事業部。鉅眾92年標下台中市政府「市80」用地,以BOT方式興建商場大樓,隔年1月集團在該處用地舉辦尾牙,席開850桌,向外界展現其實力。
鉅眾最引人注意的事件,應是與黃百祿的財務糾紛,金棠科技因財務危機向鉅眾借貸,由公司財務協理黃百祿出面協調,鉅眾更一度入主金棠,鉅眾後來將經營權轉讓給黃百祿,黃對外表示在葉威脅下,背負20億元債務;葉則透過公司駁斥其說法。
鉅眾續運作 金管會管不著
〔記者張菁雅、梁世煌、曾慧雯/綜合報導〕鉅眾集團總裁葉信村因涉及吸金案,二審法院判刑10年,鉅眾集團表示,該案為葉信村個人訴訟案件,與該集團無關,集團營運不會受到影響。經濟部商業司昨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公文 ,如果確定經營業務與營業執照不符,會依犯案情節取消執照。
鉅眾集團表示,葉信村是大台中互助會的創辦人,大台中互助會並非鉅眾集團旗下事業,該集團係受託管理,僅收取服務費,從未經手客戶資金;葉信村已委託律師全權處理該案,一定會上訴到底。
金管會則表示,鉅眾非金管會所主管的事業單位,對鉅眾持續營業是否違法,不表示意見。
老鼠會互助會 吸金翻新 記者林良哲/專題報導
台灣的吸金公司歷經20多年演變,吸金手法一再翻新,早期多採發放高額紅利,以老鼠會形態發展;鉅眾的手法則大不相同,由民眾加入成為互助會成員,以標會方式進行,業者再居間抽取服務費,利用「合會」閃避違反銀行法刑責,手段更勝一籌。
以高利潤、高報酬為號召、藉由「老鼠會」進行吸金方式,最早起源於200多年前的英國,1960年代日本也興起不少吸金公司,1983年鴻源集團在台灣成立,是國內第一家以異常高利、老鼠會形式吸收民間游資的投資公司。當時鴻源推出4分至6分高利,立刻吸引大眾加入,該公司舉辦「鴻源人團結大會」,安排各項鼓舞士氣、凝聚向心力節目,結合投資人,與公司幹部人手一支蠟燭,將負責人沈長聲團團圍住,宛如一場造神運動。
1990年1月,鴻源集團宣布停止發放紅利,瞬間引爆十多萬名投資人及近千億元的經濟風暴,但吸金公司卻未停止,雖然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土地、礦產、生技產業、農牧業等,但手法卻都以老鼠會方式招募會員,發放高額紅利吸引投資人加入,台中地檢署近10年來至少偵辦超過30起類似案件。
高報酬不拖欠 至今無被害人
鉅眾集團93年在台中市街頭,舉辦全國最大的尾牙晚宴,席開850桌。(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鉅眾集團吸金及投資流程
鉅眾公司吸金案,負責人葉信村等人雖遭起訴並判刑,但鉅眾公司十多年來依約支付利息,沒有「倒會」或「落跑」,讓眾多會員趨之若鶩,在財務尚未出現問題前,也就沒有所謂的「被害人」。(沒被害人那有什麼問題?)
鉅眾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之初即頗具爭議性,尤其以高利率吸引民眾入會,比銀行定存年息好太多,且十多年來從未拖欠會款。坊間估算,該公司至少有15萬個「會腳」,極盛時期,1年收入會款逾百億元,每月支付利息需1億多元,鉅眾如何經營才能支付這麼高利息,引起外界好奇。(為什麼只想看到該公司倒閉,而不想去深究它如何迄迄營營的走了這麼19個年頭?!)
不過一旦財務發生問題,影響程度恐怕相當嚴重,二審法官特別在判決中指明:「此吸收民間游資達800多億,顯非一般合會之規模,而未如銀行之須受主管機關檢查監督,倘若發生倒會情事,將影響社會及金融秩序。」(如果是一個有社會責任的公司,就不會讓這種情形發生,如同台塑、鴻海、等大企業一樣,鉅眾已不是間小店了,而是背著沉重的十字架的社會責任的大企業。如同葉總裁所言:「若是他所創辦的事業是個害人的事業,他將會親手將它毀掉。決不手軟。」這是多大的情懷阿?!)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鉅眾公司以互助會形式吸金迄今13年餘,有超過4000人入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偵辦,一審法院以罪證不足判無罪,對違法吸金行為莫可奈何;不過二審法官日前改以鉅眾吸金800多億、影響國家金融交易秩序管理,依違反銀行法判處負責人葉信村10年、賈惠安等3名會首8年徒刑。
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
另外,一審法官雖認為沒有被害人無法予以判刑,二審法官卻將其會員視為「隱藏性之被害人」,甚至在判決書中載明,所吸收之資金不能依法沒入,應依銀行法規定發還被害人。(沒有被害人,也沒有人告這間公司…那為何有人檢舉?檢舉的人又是個莫須有的人,這樣的政府單位是否才是應該真正檢討的單位?而且,三審仍判無罪阿…所有的媒體有那個單位替鉅眾出聲的?)
判決書指出,鉅眾公司負責人葉信村95年3月遭人檢舉,自84年起以互助會形式吸金,檢調發現鉅眾以賈惠安、林金閣、翁燕如等人為會首,有超過4000人入會,迄今仍持續經營,依檢調單位所扣押的公司內部帳目,發現吸金總額超過800億元。
葉信村等人以互助會(合會)為號召,起會第一個月,會員先交第一期會款8800及5000元服務費,第二個月開始,由鉅眾以電腦抽籤抽中得標者,即可領到1萬元會款及返還4800元服務費後退出,未得標會員繼續繳交會款,第三個月再以電腦抽籤抽中得標者,即可領回2萬元及返還4600元服務費後退出(每抽籤1次,即從前開服務費扣200元),最後1期得標者,可領回24萬元後退出。
轉投資 多角化經營
檢方偵辦時,發現鉅眾公司將收取的會款及服務費轉而借貸給企業及轉投資多項事業,甚至用「鉅眾百貨公司」名義,以BOT方式向台中市政府標租「市80」商業用地,目前已建大型商場。
鉅眾公司並出借數十億元給郭興中(前總統陳水扁親家黃百祿的連襟)經營的金棠科技公司,不但收取重利,鉅眾並乘機入股該公司,而遭金棠科技控告,台中地檢署正偵辦中,並曾傳喚黃百祿以證人身分到台中地檢署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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